阿右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位于阿拉善盟中部。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交界,国境线长38.76公里,东连阿拉善左旗,西邻额济纳旗,南与甘肃省接壤。面积75226平方公里。人口2.2万。蒙古族0.77万人,其他少数民族0.02万人。辖11个苏木、2个镇。旗人民政府驻额肯呼都格镇。1961年4月建旗。1969-1979年曾划归甘肃省。地势南高北低,南部有龙首山、合黎山、北大山、雅布赖山,北部和西北部是巴丹吉林沙漠,与丘陵、戈壁相问分布。有大小湖泊百余个,著名的雅布赖盐池位于旗境南部。属典型温带干旱荒漠气候,多风,水利资源贫乏。年平均气温8.3℃,年降水量115毫米,无霜期144天。经济以畜牧业为主,可利用草场面积3.5万平方公里。1990年未有牲畜24,6万头(只),其中羊19.7万只。1990年农业总产值2115万元。土特产有发菜和肉苁蓉、甘草、麻黄、五灵芝等药材资源。矿产主要有煤、盐、碱、芒硝、镍、铁等。已建立起采矿、电力、化工、地毯、砖瓦、皮毛制品等工业企业。1989年工业总产值3791.2万元,交通以公路为主。2006年,阿拉善右旗辖3个镇、2个苏木:额肯呼都格镇、雅布赖镇、阿拉腾敖包镇和孟根布拉格苏木、阿拉腾朝克苏木